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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等四个教学文件的通知

  (13)部门行政法(公安、工商、税务、环境等)  90学时
  (14)行政救济法               72学时
  (15)比较行政法               54学时
  3.身体素质培养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9%)
  (16)体育                  162学时
  (三)能力培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43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4.44%)
  (17)外语                  126学时
  (18)应用写作训练              54学时
  (19)应用口才训练              36学时
  (20)书法训练                36学时
  (21)计算机原理与操作训练          108学时
  (22)文献检索                36学时
  (23)美学欣赏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468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8.14%)
  (24)逻辑学                 54学时
  (25)行政公文与法律文书写作         54学时
  (26)法学方法论训练             36学时
  (27)证据学                 36学时
  (28)司法鉴定                36学时
  (29)法律论辩学               54学时
  (30)行政管理学               36学时
  (31)公证、调解与仲裁业务          54学时
  (32)行政案例研究              72学时
  (33)复议、应诉技巧             36学时
  3.辅助能力培养类(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 7.4%)
  (34)公共关系学               36学时
  (35)社会学基础               36学时
  四、教学过程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扩大实践教学领域。具体安排是:
  1.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书写社会调查报告;
  2.第四学期,由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九周的专项见习,该项活动在校内、校外安排均可;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该项活动应安排在有关行政部门进行。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安排
  1.第一学期:法理学、宪法、行政管理学;
  2.第二学期:行政法基础理论、民事法律、刑事法律;
  3.第三学期:经济法律、行政主体法、法律论辩学;
  4.第四学期: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部门行政法;
  5.第五学期:行政救济法、比较行政法、行政案例研究、行政公文与法律文书写作。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
  在导师具体指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重塑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体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切实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法学方法论训练,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训练的实施既可在校内组织,也可在实际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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