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具备国家公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至少一门外语;具备必要的知识结构,熟悉行政法律事务岗位所必需的相关知识;
(五)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自觉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课程结构分析说明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以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确立素质培养课程与能力培养课程两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项训练)图示如下:
┌───────────┬─────────────────┐
│ 课程结构 │ 教学时数 │
├───────────┼─────────────────┤
│ │1.政治素质培养类162学时(14.28%)│
│素质培养类课程1134学时├─────────────────┤
│(53.85%) │2.业务素质培养类810学时(71.43%)│
│ ├─────────────────┤
│ │3.身体素质培养类162学时(14.29%)│
├───────────┼─────────────────┤
│能力培养类课程972学时 │1.基础能力培养类432学时(44.44%)│
│(46.15%) ├─────────────────┤
│ │2.核心能力培养类468学时(48.15%)│
│ ├─────────────────┤
│ │3.辅助能力培养类72学时(7.41%) │
├───────────┼─────────────────┤
│总计 │ 2106学时 │
└───────────┴─────────────────┘
(二)素质培养课程
1.政治素质培养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8%)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 72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论 54学时
(3)法律职业道德 36学时
2.业务素质培养类(小计810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1.43%)
(4)法理学 72学时
(5)
宪法 54学时
(6)民事法律(含民法、
婚姻法、
民事诉讼法) 144学时
(7)刑事法律(含
刑法、
刑事诉讼法) 108学时
(8)经济法律 54学时
(9)行政法基础理论 36学时
(10)行政主体法 36学时
(11)行政行为法 54学时
(12)行政程序法 3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