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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共青团组织中开展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在共青团组织中开展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共青团组织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共青团中央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共青团组织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是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同级共青团组织的工作人员中,聘请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从共青团组织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加强与共青团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中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和协助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从共青团组织中聘请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共青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遵守监督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法律与监察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应当由所在团组织推荐人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聘任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手续。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监制。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团组织同意,聘任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并换发新证。
  五、县级以上各级团组织要设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热线,发放维权卡,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根据热线投诉、举报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协助调查时应出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协助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向用人单位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映的违法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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