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
(人发[20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人事部决定,在公务员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实践行为规范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宣传教育培训入手,以丰富多彩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做保障,规范、约束公务员的行为。通过活动,使公务员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一支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活动。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使公务员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在思想上、作风上和行动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组织演讲和征文、人民满意公务员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宣传周(月)、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等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以此推进规范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