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好城镇企业改制过程中各类分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有效方式。要做好个人账户建账和对账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好资金缺口问题,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继续做好整顿规范工作,稳定队伍,理顺体制,管好基金,搞好调研。
三、继续搞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要全面推进辽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市,要积极稳妥地按照国务院4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并轨和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市,也要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不断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
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出中心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经济补偿、债权债务等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稳妥出中心。对已出中心的,要重点实施再就业援助,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解决好后顾之忧。对仍留在中心的下岗职工,要落实生活保障问题。
五、完善就业机制,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要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就业服务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强化职业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城乡就业统筹,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城镇登记失业率力争控制在4.5%左右。
六、坚持三改并举,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健全基础管理制度,强化医疗管理服务,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要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同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积极扩大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七、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要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加强对特定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实行对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抑制其工资收入的过快增长。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