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并注意总结经验。
五、结合年检,积极推进企业属地监管工作,加快工商所企业监管档案建设进度。在坚持现行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法规行为处罚权限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外资监管工作的新模式。
六、各地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年检工作经验和汇总年检统计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本地的年检工作(包括专项整顿工作)及时汇总,并将工作总结、统计资料以及出资整顿专项工作情况及建议措施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附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1年12月21日发布)
各市、州、直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科(处):
为了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确认企业的继续经营资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现就2001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股东出资及出资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继续加强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审查和打击力度,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根据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出资状况的审查,对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以及缴付注册资本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凡情节严重,符合前述规定追诉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有关移交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按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另行发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