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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建设部城市和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审核意见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建设部城市和县城
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审核意见的函
(2001年12月20日发布)
建设部:
你部《关于报批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1]37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实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限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改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布置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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