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过排水管道排放雨污水的区域面积。一般按铺设排水管道的设计能力,并能有效服务的区域面积计算。
排水管道服务人口
指有排水管道设施地区人口数。计算方法:
排水管道服务人口:有供水设施地区人口数—未设排水管道地区人口数。
排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
指区域内排水管道的服务面积占区域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排水管道服务面积
排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100%
区域面积
排水管道服务人口普及率
指区域内排水管道的服务人口与区域内总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
排水管道服务人口
排水管道服务人口普及率=--------------------×100%
区域内总人口
排水沟(渠)
指用于排除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沟(渠)。不含为排除降雨径流而临时挖掘的沟渠。
排水泵站
指为排除城市污水、雨水、合流污水而设置的泵站。按其排水性质分为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泵站三类:
污水泵站指设置于污水管道系统中,用以抽升城市污水的泵站,不含污水处理厂内部的污水泵站。
雨水泵站指设置于雨水管道系统中或城市低洼地带,用以排除城区雨水的泵站。
合流泵站指设置于合流管道系统中,用以排除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泵站。
污水处理厂
指城市或工业区的城市污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水体或再利用的生产场所。不包括渗水井、化粪池(含改良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装置。
氧化塘是污水处理的一种工艺,严格按照《氧化塘设计规范》运行管理的氧化塘应视作污水处理厂。
按污水处理的方法分,主要有物理处理(机械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
物理处理指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污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污水处理法。
生物处理指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污水处理法。根据微生物的不同,生物处理法又可分为需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类型。
化学处理指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将其转为无害物质的污水处理法。
按污水处理的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
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除去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
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指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装置
指设置在居民小区、度假区、厂矿区等处理工艺一体化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污水处理量
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污水再生利用量
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利用的水量,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
污水再生利用率
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计算公式:
污水再生利用量
污水再生利用率=------------------×100%
污水处理量
污水排放总量
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除的污水量。按每条管道、沟(渠)排放口的实际观测的日平均流量与报告期日历日数的乘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以抽升泵站的抽升量计算。
污水达标排放量
指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外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包括经过处理和未经处理的,但不包括虽经处理,仍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外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
污水达标排放率
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外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之比。计算公式:
污水达标排放量
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污水排放总量
污水处理率
指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
污水处理量
污水处理率=---------------×100%
污水排放总量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指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
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00%
污水排放总量
污水处理厂单位电耗
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消耗的总电量与处理污水量之比,或处理污水消耗的总电量与降解BOD5(5天20℃)的公斤数之比。
污水处理费用
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和排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专门为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而建立的附属设施运行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行成本和其它费用支出。
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和排放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
四、路灯
路灯
指在城市道路和不售票的公园、绿地等设置的各种照明用灯。包括:新光源灯和一般光源灯。
新光源灯指高压钠灯、高压水银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具有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节约能源等优点的气体放电灯。
一般光源灯指白炽灯等光源灯。
路灯盏数
指城市道路照明用灯盏数,一根电杆上有几盏即计算几盏。也可分别统计各类路灯盏数。
路灯灯杆数
指城市道路和不售票的公园、绿地设置的各种照明用灯的灯杆数。包括专用灯杆、合用灯杆。按灯杆的高度可分普通灯杆和高杆灯灯杆。
专用灯杆是指专为路灯使用而设置的灯杆。
合用灯杆是指路灯与城市其它设施共用的灯杆。
高杆灯灯杆是指高度在20米以上的路灯灯杆。
路灯供电线路长度
指架设在电杆上和埋设在地下的路灯电线、电缆线路长度之和。
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
指装有路灯的道路的长度。
路灯装置率
指装有路灯的道路长度与道路总长度的比率。
计算公式:
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
路灯装置率=--------------------×100%
道路长度
亮灯率
指一定区域内正常工作的路灯盏数与路灯总盏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区域内正常工作的路灯盏数
亮灯率=--------------------------×100%
区域内路灯总盏数
照度
指照射到被照面上的光通量与被照面面积之比,即单位被照面上的光通量,称为该表面的照度。照度的单位用勒克司(lx)表示。1勒克司就是在1平方米照射表面上均匀分布1流明的光通量。
亮度
指发光面在指定方向的发光强度与该发光面的投影面积的比值。亮度单位为坎德拉/平方米。(cd/平方米)
照度均匀度
表示指定范围内照度的均匀度。常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来表示。
五、防洪
防洪设施
为保护城市安全,防止或减轻山洪、河洪、海潮、泥石流等洪涝灾害而修建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闸门、泵站等。
防洪堤
指为防止洪灾(山洪、河洪、海潮、泥石流)发生,保护城市安全而建设的水工构筑物。可分为钢筋混凝土堤、混凝土堤、砖砌防洪堤、石砌防洪堤和土堤等。
防洪堤实有长度
指实际修筑的防洪堤长度。统计时应按河道两岸的防洪堤相加计算长度,但如河岸一侧有数道防洪堤时,只计算最长一道的长度。
防洪堤防洪能力
指防洪堤防御洪灾的能力,按防御能力可分为20年、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标准。
防洪堤完好长度
指防洪堤无损坏、崩塌等现象,能正常发挥防洪作用的防洪堤长度。
防洪堤完好率
指防洪堤完好长度与防洪堤实有长度的比率。计算公式:
防洪堤完好长度
防洪堤完好率=------------------×100%
防洪堤实有长度
第八部分 城市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
一、城市园林绿化
(一)城市园林绿化基本量值指标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不包括:
1.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公共绿地
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公园
指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休闲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景观优美的公共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不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以下的游园。
1.综合性公园:指服务地域范围较广、规模较大,为居民提供休闲、教育、观赏、游戏、运动等多种功能的公园。
2.儿童公园:指独立的专供少年儿童游戏活动和接受科普教育的公园。
3.文物古迹和纪念性公园:指供参观游览、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典园林、陵园和其他革命、历史纪念物、文物古迹、寺庙的公园。
4.风景名胜公园:指城市范围内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物集中,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并设有游览路、休憩、服务等设施的公园。
5.动物园:指独立的动物公园,不包括公园内的动物展区。
6.植物园:指用作植物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的园地。
7.带状公园:指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的狭长形公园,设有简单的游憩设施,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息的作用。
公园面积
指报告期末公园的全部占地总面积。即公园内的园路及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及水域面积的总和。
街旁游园
指道路红线以外,设有一定游憩设施供行人短暂休息或起装饰作用的小型绿地。
居住区绿地
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包括小区级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游戏场、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
单位附属绿地
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防护绿地
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生产绿地
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道路绿地
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的用于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 (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匀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风景林地
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绿化覆盖面积
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指标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
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
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未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人均公园面积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面积。计算公式:
区域内公园面积
人均公园面积=------------------
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绿化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区域内绿化覆盖面积
绿化覆盖率=--------------------×100%
区域面积
绿地率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
绿地率=--------------------×100%
区域面积
道路绿化普及率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道路已绿化部分的长度与道路总长度的比率。
道路绿地率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红线范围总面积的比率。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标
古树名木
古树,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指稀有、珍贵的,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种草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种植或移栽的草坪面积及宿根花卉或其他草本花卉种植的面积。
植树量
指报告期内种植乔木、灌木的数量。不包括绿篱。
乔木,有明显主干、分枝繁盛的木本植物。植株一般高大,分枝在距离地面较高处形成树冠。
灌木,没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植株一般矮小,近地面处杆干丛生。
植树成活率
指报告期内种植的树木成活数与种植树木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植树成活数
植树成活率=--------------------×100%
报告期内植树总数
树木实有数
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实有树木的总数。
植树保存率
指报告期内种植成活后到报告期末仍存在的树木数量与成活树木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植树期末保存量
植树保存率=-------------------------×100%
报告期内植树成活总量
砍伐树木量
指报告期内因建设需要或死亡及其它原因,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的树木量。
游人量
指报告期内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游人量,包括收费和不收费的游人量。收费游人量只计算第一道门收费的游人量。
实有动物数
指报告期末动物园或公园内动物展区实际存有的动物种类数和动物只数。
实有植物品种数
指报告期末植物园实有的植物种类与品种数量。包括珍稀植物和一般植物。
园林绿化收入
指报告期内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各项收入。包括国家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人和其他收人。
园林绿化支出
指报告期内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各项支出。包括建设、维护支出以及其他各种经费支出。
人均养护管理公共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平均每人养护管理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养管公共绿地面积
人均养护管理公共绿地面积=-------------------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公共绿地单位面积养护管理费
指报告期内公共绿地单位面积支出的养护管理费用。包括施肥、修剪、整形、浇水、防治病虫害、设备维修、折旧、水电消耗及人工费用等支出。
计算公式: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费支出
公共绿地单位面积积养护管理费=------------------------
养管公共绿地面积
单株行道树养护管理费
指报告期内每株行道树支出的养护管理费用。包括行道树的施肥、修剪、整形、浇水、防治病虫害、设备维修、折旧、水电消耗及人工费用等支出。计算公式:
行道树养护管理费支出
单株行道树养护管理费=-----------------------×100%
养护管理行道树株数
二、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
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市(县)级、省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指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指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经国务院批准的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119处,名单如下:
北京 1.八达岭一十三陵
天津 1.盘山
河北 1.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
2.秦皇岛北戴河
3.野山坡
4.苍岩山
5.嶂石岩
山西 1.五台山
2.恒山
3.黄河壶口瀑布
4.北武当山
5.五老峰
辽宁 1.鞍山千山
2.鸭绿江
3.金石滩
4.兴城海滨
5.大连海滨—旅顺
6.凤凰山
7.本溪水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