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的辅助车间 (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一般为月、季、年)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计算公式:
  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月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计算公式:
         报告月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季中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三除求得。计算公式:
         报告季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季平均人数=------------------------
             3
  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以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计算公式: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12
          报告年内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或年平均人数=------------------------------
                4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它工资。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
  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实际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卫生费、交通费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冬季取暖补贴、离退休人员的易地安家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护理费、书报费、洗理费、少数民族补贴以及由老干部活动经费开支的旅游费用等。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
  指单位在工资以外支付给职工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不包括用于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用、由保险福利费用开支的医务人员的工资、集体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和病伤休息期满六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
  职工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一次事故中伤亡的人数和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负伤的职工中有一至二人重伤而没有人死亡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至九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
  工伤事故频率
  指企业在报告期平均每一千名职工中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繁程度。计算公式:
          工伤事故人次数
  工伤事故频率=------------------×1000/10000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七、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实有台数
  指报告期末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在册机械设备台数。
  机械设备总功率
  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机械设备的总功率,通常按设汁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 0.736千瓦折算成千瓦数。
  机械设备完好率
  指报告期末完好机械设备台数与实有机械设备台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完好机械设备台数
  机械设备数量完好率=------------------×100%
             实有机械设备台数
  机械设备台日利用率
  指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作业工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作业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机械设备台日利用率=------------------------------------------------×100%
             报告期机械设备制度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机械设备台时利用率
  指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作业台时数与制度台时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作业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设备台日利用率=-------------------------------------------------×100%
           报告期机械设备制度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第二部分 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

  一、城市
  城市(城镇)
  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即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市
  又称建制市或设市城市。指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按行政级别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按规模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直辖市指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一级的市。
  地级市指其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一级的市。
  县级市指其行政地位相当于县一级的市。
  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统计上又规定非农业人口在100—200万的,为特大城市,在2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
  中等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镇
  指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即镇域。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
  市域
  指设市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包括市辖县的全部行政管理范围。
  市区
  指设市城市本级行政管辖的地域,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
  镇区
  指行政建制镇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所在地,一般还包含其周围在地域上与之相连的、基础设施基本具备的村。
  工矿区
  指坐落在市区以外生产和职工生活较为集中的工矿企业区。不包括坐落在市区以外,仅以生产为主的工矿区。
  开发区
  指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
  二、城市人口与用地
  城市总户数
  指城市范围内家庭户和集体户的总数。家庭户中包括未落常住户口的户。
  城市(镇)人口
  指市(镇)区(不包括市辖县)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的人,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未落常住户的人中包含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人口。统计时,可将非农业人口单列。
  非农业人口指常年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及其所抚养的人口。
  城市(镇)人口统计以公安部门户籍统计口径为准。
  暂住人口
  指离开常住户口地的市区或乡、镇到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
  人口密度
  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疏密程度。计算公式:
        一定地域面积范围内的人口数
  人口密度=----------------------------
          一定地域的面积
  人口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口增长的数量与期初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期末人口数-期初人口数
  人口增长率=------------------------×100%
           期初人口数
  城市化
  又称城镇化、都市化。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城市化水平
  指一定区域内城市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
         区域内城市人口
  城市化水平=----------------×100%
         区域内总人口
  城市面积
  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
  城市规划区面积
  指城市本级行政区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
  城市建成区面积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指城市用地中除水域与其他用地之外的各项用地面积,即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
  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于水域和其它用地。
  仓储用地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露天堆放货物的堆场用地等。
  对外交通用地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库)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绿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特殊用地指特殊性质的用地。包括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
  以上各类用地的详细说明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征用土地面积
  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的面积。征用之后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
  耕地面积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港地、旱地、菜地等。

第三部分 城市供水与节水

  一、城市供水
  指通过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用水的活动,包括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公共供水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供水设施
  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的设施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一)水资源
  水资源
  指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聚集状态存在的,可供利用的水的总称。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
  地表水又称陆地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的水。
  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空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水源
  指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原水水体。
  原水
  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
  水源保护区
  指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二)生产能力
  水厂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设计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实际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并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 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 (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净化能力: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计算公式:
  日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
  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送水能力: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相同。
  出厂干管输水能力:指从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最大输水能力。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计算公式:
  出厂干管输水能力=管道面积×经济流速
  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储水设施能力
  指水厂内外清水池、水厂外高地水库、水塔能力的总和。不包括水源水库的蓄水能力、水厂内冲洗水塔的能力和用户自行设置的储水能力。储水设施能力按有效容积计算。
  管道长度
  指供水设施的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
  取水管道长度指水源地至地表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道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管道长度可按不同管径、材质及铺设年代分别统计。
  管网密度
  指一定区域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稀疏程度。可按城市面积、规划区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计算。计算公式:
                区域内供水管道长度
  管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区域面积
  指供水管网环通的全部区域,单管供水的地区,按管道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供水区域面积统计。
  (三)产量
  制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的供水设施和补压井生产的全部水量,包括水厂自用水量和供水总量。
  水厂自用水量
  指报告期水厂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水量。如冲洗滤池和厂内水管的用水量等。
  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漏损水量指在供水过程中由于管道及附属设施破损而造成的漏水量、失窃水量以及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
  管道及附属设施漏水量指供水管道、闸井、表井、消火栓及中间加压设施(水池、水库、水塔)等各种管道及附属供水设施的明漏、暗漏、溢流、渗漏等漏失的水量。
  失窃水量指私自开户消火栓及其他供水设施以及私自接管取水等无法计量和追偿水费的水量。
  按用水用途可分为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消防及其它特殊用水四类。
  生产运营用水指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公共服务用水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居民家庭用水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消防及其它特殊用水指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其他用水。
  各类用水比重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售出的各类用水量(如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其他用水)分别占其售水量的比重。计算公式:
          各类用水量
  各类用水经重=------------×100%
           售水量
  产销差水量
  指供水总量与售水量之间的差额水量。计算公式:
  产销差水量=供水总量-售水量
  产销差率
  指产销差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
        供水总量-售水量
  产销差率=------------------×100%
         供水总量
  有效供水率
  指有效供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
         有效供水量
  有效供水率=------------×100%
         供水总量
  漏损率
  指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
       漏损水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