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2002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2年4月17日发布 建质[2002]9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4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今年6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各地区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实践经验,根据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清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
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4号)、《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和本《通知》要求,对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活动。各地要分层次、分类别、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培训的内容为:《
建筑法》、《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以及近年来建设部印发的有关开展事故专项治理的文件等。要求各企业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施工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各类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等;对现场施工人员,要重点组织学习《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