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
“十五”期间,国家经贸委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试点,逐步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实行资格培训证书制度。拟任职人员实行岗前脱产培训,合格者发给资格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健全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在职培训制度。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在任期内要参加必需的脱产培训,并将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四)加快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步伐
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组织工作,提高质量并稳步扩大规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有关高校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学位教育工作。推荐和选送一批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外著名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加强对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及资产评估、营销、环保、企业法律顾问等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管理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
(五)加强企业引智工作,拓展国际合作培训
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点是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要从我国企业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并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出国培训;聘请国外专家来华开展现场咨询或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要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企业优秀中青年管理骨干赴国外参加中短期高级项目培训,培养高层次、外向型的专业管理人才。每年要选派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优秀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管理知识,参加对口培训和实地考察。适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软件和管理方式,加强模拟演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实务水平和在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生存适应能力。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培训渠道,促进国际合作培训的知识消化和成果转化。
(六)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培训
自主培训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企业文化、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根据国家经贸委有关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院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形式,自主确定培训对象,自主安排培训时间,并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十五”期间,国家经贸委将推荐企业采用GB/T19025-2001-ISO10015标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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