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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改进公证、认证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七、有关公证工作中的问题,请各地公证处直接请示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问题,请与外交部领事司联系。
  八、(略)
  九、(略)
  现将《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的情况和要求》、《部分国家驻华使馆收取认证费一览表》、《外交部领事司收取认证费标准》、《申请认证函格式》一并附后。本函及上述附件仅供内部参考,切勿对外印发。另外,上述附件中所提供的情况,今后还会有变化,届时我们再另行通知。

附件一:    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的情况和要求

亚洲

  一、泰国
  送往泰国使用的各种公证书,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并办泰国驻华使馆认证。
  泰国驻华使馆办理认证手续要求:每本公证书要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均需附英译文。正本办妥认证退公证处交申请人,副本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由泰国驻华使馆留存。
  二、菲律宾
  送往菲律宾使用的公证书均需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和菲律宾驻华使馆认证。每本公证书要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均需附英译文。正本办妥认证退公证处交申请人。副本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菲驻华使馆留存。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词也需附英译文。
  另,凡经我国驻菲使馆公证或认证的证书,菲方也均予承认。为方便申请人,在菲使用的公证书,可由申请人直接向我国驻菲使馆申请认证。
  三、马来西亚
  送往马来西亚使用的各种证书均应附英译文,必须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和马来西亚驻华使馆认证。
  马来西亚的华侨和外籍人,如申请到中国探亲,马方要求申办“亲属关系公证书”;如到中国定居,需申办“赡养声明书”。
  四、黎巴嫩
  送往黎巴嫩使用的商业性证书,均需附阿拉伯译文或英译文,并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和黎巴嫩驻华使馆认证。其他证书,黎方无特殊要求。
  我国与沙特阿拉伯未建交,送沙特阿拉伯使用的商业性证书,黎巴嫩驻华使馆可代办认证。
  五、约旦
  送往约旦使用的商业性证书,均需附阿拉伯译文或英译文,并需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和约旦驻华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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