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培训工作考评机制。税务系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经费组织培训,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却很难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确保培训的质量,1996年税务系统以省为单位对国税系统新税制业务培训工作进行了考评。考评分两部分,一是检查各单位面上工作,如领导重视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等。二是采取随机抽样部分已训人员进行考试。1997年,以同样方式对地税的培训工作进行了考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明确了税务系统培训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为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规范四类培训
就是按照《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逐步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从1997年开始,税务系统就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系统内的公务员培训,经过几年的努力,税务系统将四类培训的对象、目标、方式、时间、内容等基本规范了起来。其中,专门业务培训是与税收工作联系最密切、任务最重的一种培训,自1994年至今,税务系统组织实施了新税制业务、稽查业务、依法制税三次大规模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5.建立五个体系
一是税务教育培训管理体系。由于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教育培训任务的繁重,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均设有主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同时,税务系统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的教育培训会议,上级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精神,能够及时得到贯彻。
二是施教机构网络体系。经过多年努力,税务系统基本建立了一个施教机构网络,包括5个一级基地、30个二级基地、120多个三级基地,较好地保证了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由于许多基地是依托院校建立的,随着我国院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今后将发生大的变化和调整,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院校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方面也要根据系统公务员培训的需要调整、完善施教机构网络体系,从而保障今后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是师资培养和选聘体系。税务系统十分重视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逐步建立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师资培养和选聘体系,即充分发挥现有税务院校的作用,通过进修、实习等多种方式提高他们在公务员培训中的教学水平;在系统内选聘业务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并有教学能力的税务工作者为兼职教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承担教学任务。通过这三种途径较好地保证了各类培训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四是教材编写与发行体系。为了更好地保证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和税务院校普通教育对教材的需求,总局教育中心设置了教材处,专门负责教材的编写、发行和管理工作,还成立了由主管局长担任领导的教材编审委员会。现在,税务系统已建立起了一支由专家学者、院校老师和基层税务工作者构成的教材编写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