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同志还对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讨。
1.进一步强化依法培训。代表们一致认为,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很多国家的政府对公务员培训的各主要方面都有强制性要求,有的还把培训作为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从立法角度予以保障。大家建议,我们要认真吸取国外有益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公务员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公务员培训经费、激励制约机制等内容,做出硬性规定。同时,加快培训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完善培训法规体系,规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使培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培训基础建设。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代表建议要把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施教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大家反映,近几年各地十分重视施教机构的建设,相继建立了本省、区、市自己的行政学院,对推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切实解决中央部门施教机构相对比较薄弱的问题,从有利于培训工作急需和长远发展考虑,应参照地方经验,抓紧建立一批适应部委特点的部门行政学院,如“税务行政学院”、“海关行政学院”等,其中有条件的,还可结合院校体制改革,将现有的部委干部管理学院改建或改造为部委行政学院,既节省经费,又可较快解决新形势下施教机构建设问题。
3.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公务员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代表建议要集中力量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握培训的规律,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培训的管理水平。
4.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国家税务总局的经验表明,把培训的强制性(法规、激励制约机制、经费)和有效性(内容、方法、模式等)结合起来,是搞好培训工作的关键。代表建议,在努力解决公务员培训面临的经费、机制等普遍问题的同时,要加大培训改革力度,解决内容陈旧,方法简单,缺乏吸引力的问题。要结合部门特点、培训对象实际,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科学地选择培训内容;要采用案例、研讨、情景模拟、经验介绍等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的培训方法;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组织方式;要在适应职位需要,提高培训效果方面下工夫,增强培训的吸引力。
附件二: 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和经验
一、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则属各省级政府管辖,在业务上受总局领导。多年来,税务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承担着十分艰巨的税收征管任务,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平均每年超额完成税收1000亿元以上,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10312亿元,比1998年增收1220亿元。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