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关闭、限期整治有关出版物市场的通知
(新出联[2000]46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范围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已连续开展6年,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各地的工作进展并不平衡,非法出版活动在一些地区仍十分猖獗,一些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虽经批准但严重失控的出版物市场,大肆批销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宣传伪科学和愚昧迷信的出版物及盗版出版物,严重污染文化环境,侵犯知识产权,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整治力度。
根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申:凡未经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书刊和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未经省级音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一律依法取缔,虽经批准但严重失控的出版物市场应限期整顿,经限期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坚决依法关闭。同时决定,根据《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有关省和自治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缔、关闭和限期整治以下出版物市场:
一、取缔以下非法出版物集散地
湖南邵东兴华非法图书市场及音像市场,山西侯马火车站非法书刊市场,河南郑州科技城非法电子出版物市场,内蒙古卓资非法出版物市场。
二、关闭以下出版物市场
黑龙江哈尔滨曼哈顿音像市场,吉林长春红旗音像城,浙江杭州家电城音像市场,辽宁海城音像城,广东深圳福田(中阁)音像城,河南郑州站前小商品市场音像区,四川成都城隍庙音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