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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内贸易局、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的通知

国家国内贸易局、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的通知
 (内贸局联发消费字[2000]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贸易(商业、商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厅(局):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我国调味品生产大幅度增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花色品种增多,市场日趋繁荣,改善和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莱篮子”。但是,目前在调味品的生产、销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市场上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较多,部分产品卫生指标超标,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企业因添加不合格的“酸水解植物蛋白”导致我国的酱油不符合欧盟有关产品标准而被禁止出品,对我国调味品行业的发展和参与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格规范调味品生产销售及市场管理,引导消费,促进调味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做好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也是我国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商品流通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严格管理,积极做好调味品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调味品协会和各地调味品中介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消费。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低制假冒劣质产品的能力,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加强调味品标准化工作。我国已经发布了GB2717—1996《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9—1996《食醋卫生标准》。最近,GB18186—2000《酿造酱油》、GB18187—2000《酿造食醋》国家标准,SB10336—2000《配制酱油》、SB10337—2000《配制食醋》和SB10338—2000《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行业标准也已正式发布,其中,《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规定了3氯丙醇含量≤1ppm,使我国调味品标准体系日趋完善。以上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我国调味品行业与国际接轨,对提高我国调味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出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商品流通和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适应WTO的要求,认真做好调味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各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坚决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和现存产品标签的更换衔接工作,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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