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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营“有毒大米”等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粮改政策,加强对粮食加工、经营以及各类涉粮企业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合法的粮食收购、经营活动。对趁“两节”之机非法从事收购、运销粮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不执行国家粮改政策、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的企业要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要注意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收购主体资格的审查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坚决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围堵“有毒大米”的工作,对一些粮食经营者在加工销售粮食中将陈次、劣质大米上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跨地区运输粮食准运证明材料的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开具证明材料,要本着“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将证明材料统一登记编号备查。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作用,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同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两节”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执法体系,特别是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各类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工商所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要坚守岗位,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测和调研,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诉必受,有假必打”,及时处理消费纠纷,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两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两节”市场的繁荣、稳定,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的中心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两节”市场监管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高度狠抓“两节”市场监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突出监管重点,切实把关系群众身心健康的节日消费品市场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维护“两节”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元旦后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各地在“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春节以后,各地应将“两节”市场监管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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