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
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确保200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市场繁荣稳定,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两节”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上市商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2号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0]27号)精神,结合本地正在开展的联合打假行动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地区的上市商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检查清理的重点除国务院通知强调的9种商品外,还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电器产品、烟花爆竹、食品、饮料、肉类制品及酒类等作为检查清理的重点。对经营假冒、不合格电器产品,经营假冒、过期、不合格食品、饮料、酒类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从快查处。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在“两节”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摊群及宾馆饭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出售、收购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两节”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两节”期间,各地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展销会和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展销会和租赁柜台,依法查处非法展销活动和利用租赁柜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书市、音像市场、电子游艺室和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政治性及黄色淫秽非法出版物,净化“两节”文化市场。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