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抓紧落实
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公通字[20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6.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7月、9月、10月下旬组织11个检查组分赴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和上报材料看,各地各部门都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娟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5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大部分地区成效明显,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应引起重视的是,整改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和压减场所总量工作总体效果不明显,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未有效开展;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使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尽管今年7、8、9三个月集中整治工作已经结束,但下一步仍需要抓紧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务必做好压减娱乐服务场所总量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各地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意见》和《方案》的要求,完成好压减娱乐服务场所总量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没有完成的,务必于11月底以前完成。压减场所总量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也必须从严掌握。对硬件设施不符合规定、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有关证照或查封取缔,不准其继续营业。与此同时,对违反《意见》规定,继续审批新的娱乐服务场所的,其上级机关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并坚决予以纠正。各地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文化部门配合,将压减场所总量和重新审核登记情况,按《娱乐服务场所重新登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要求,于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