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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
 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第27号)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法执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法执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在你公司的2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托华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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