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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主要行为地是否包括经过地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8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
 主要行为地是否包括经过地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0]第222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投机倒把行为的“主要行为地”是否包括违法行为经过地的请示》(工商公字[2000]第3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所规定的“主要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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