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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
 公司营业部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工商企字[2000]第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营业部进行登记注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设立营业部。期货经纪公司的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二、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持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向营业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登记。
  三、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名称为××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
  四、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营范围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营业范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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