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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五)组织实施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六)受委托单位承担招标的事务工作;
  (七)课题责任人负责并会同课题依托单位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八)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相关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一个月之内);
  (九)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课题经费初步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十)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复,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
  (十一)合同文本一式8份,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各1份、地方科技厅(局)1份、主管部门1份、联合办公室1份、领域办公室1份,主题专家组2份;
  (十二)主题专家组向未中标单位作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九条 择优委托课题的立项程序如下:
  (一)课题申请方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申请书;
  (二)主题专家组受理课题申请书,并组织评审;
  (三)主题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和课题经费概算、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的建议;
  (四)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后,报领域办公室审核(一周之内);
  (五)经联合办公室会签(3个工作日内),报组织实施部门领导批准立项;
  (六)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课题,立项前要进行保密审查,由领域办拟订密级,并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七)课题责任人负责会同课题依托单位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八)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相关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一个月之内);
  (九)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课题经费初步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十)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文,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
  (十一)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文,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当同时签定保密协定;
  (十二)合同文本一式8份,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各1份、地方科技厅(局)1份、主管部门1份、联合办公室1份、领域办公室1份,主题专家组2份;
  (十三)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由主题专家组向课题申请人作出书面通知。
  第三十条 主题专家组与受委托单位根据课题计划进度提出年度拨款计划,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批。经费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保证任务合同的严肃性。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组长出国或因故离岗3个月以上,需报主题专家组审批。离岗半年以上者,应由课题责任人提出更换课题组长建议并报主题专家组审批。如果是自然人课题责任人,应终止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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