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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五条 各领域和主题中的课题以鼓励创新、掌握知识产权、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为导向;重大专项以重大系统和工程为核心,以市场、应用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职能

  第六条 国家863计划协调指导小组是国务院批准的863计划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协调863计划的重大问题,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863计划的重要进展情况等。
  第七条 科技部、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是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领域、主题和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的决策以及制定政策和实施措施;组建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主题专家组;审批和下达年度计划;发布课题指南;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第八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作为其相关职能单位参与863计划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关系,研究处理有关863计划的重要问题。863计划联合办公室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作为实施领域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本领域各主题的管理,并代表组织实施部门与课题责任人签定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专家顾问组。负责对计划在战略层次上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评估。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宏观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评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顾问组人选在全国遴选,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 领域设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咨询、监督和评价。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
  (二)对本领域主题的年度计划、课题指南提出咨询审核意见;
  (三)对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组织评价;
  (四)提出对主题专家组及成员的考核意见。
  领域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组织实施部门选聘,成员起聘年龄不超过62岁。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主题设立主题专家组。负责本主题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相关重大专项的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主题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战略目标;
  (二)提出本主题年度计划建议;
  (三)提出课题招标建议;
  (四)组织编制课题指南和课题评审;
  (五)提出课题立项和课题承担单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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