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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推进农业


            管理体制创新,调整农业政策

  第十一条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全面推动农业制度创新。加快建立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农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深化农产品进出口体制改革,推进放开经营,通过进出结合,推动农业生产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要的农业服务体系;优化农业产业组织,培养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多元化竞争主体。
  第十二条 调整农业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农业扶持政策。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民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优势农产品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投入。通过加大农业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出口竞争力。
  第十三条 完善农产品贸易的中介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些大宗农产品建立专门的出口中介服务组织,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构建农产品国际贸易信息网络,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利用外经贸部和农业部现有的电子网络资源,建立全国性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生产、出口企业和农户发布国际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等信息。

(五)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强农业的对外合作

  第十四条 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投资。鼓励农业企业以技术、管理、劳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农业合作。规范边境地区的对外农业合作和投资行为,加强统一规划和指导,必要时纳入我国与有关国家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合作框架,化无序为有序。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语言、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培训。开辟多种渠道解决农业“走出去”的资金不足问题,推动我国农业企业到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考虑在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项下给予支持;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对外投资信贷及担保;允许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在海外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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