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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管理体系
 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国电商发[2001]684号 2001年12月8日)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办法》

附件: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按照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通过综合评比,择优选定承办单位。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招标的管理及决策。
  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领导担任,常任委员为办公厅、计财司、监察局的有关领导,非常任委员为建设项目的主管及相关业务司局主管信息化工作的有关领导。
  第四条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务,对招标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
  第五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发布招标和决标信息;
  3.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组织招标组;
  4.根据招标组的建议,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参考标底;
  5.整理、初审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材料,向招标委员会推荐投标单位;
  6.草拟评标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评标,向招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授标建议;
  7.决标后草拟授标通知书,组织与中标单位商签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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