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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法人股集中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和法人股集中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0]90号 2000年6月6日)


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持有法人股的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完善股权登记手续,尽快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将分支机构持有的各种股票更名为总公司持有,并全部过户到总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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