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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
 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0]148号 2000年8月8日)


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各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100]号)的要求,各保监办负责保险兼业代理审核等工作。保监会将就有关审核工作的数据处理、审核程序、审核原则进行培训,并发送相关资料和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监办及保监办筹备组需领取的资料和数据
  (一)各省已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数据。
  (二)已审核和未审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书面资料。
  (三)保险兼业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版)。
  (四)《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打印系统。
  二、数据与资料的核对与存档
  各保监办应与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交接1999年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期间已审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料,并对接收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对,保证资料和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做好资料的存档和数据备份工作。
  三、审核原则
  各保监办应按照《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文)的要求和保险兼业代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严格审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同时,各保监办应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管理。
  四、数据上报
  各保监办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更新过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数据上报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五、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的发放
  (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领取和发放
  已成立保监办或保监办筹备组的省、市、区,由当地保监办或保监办筹备组到保监会统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负责当地许可证的发放、登记工作;未设立保监办或保监办筹备组的省、市、区,由当地人民银行从事保险监管工作的人员负责到保监会领取,并会同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做好许可证的发放、登记工作。许可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的领取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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