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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开短期
 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
 (保监发[2000]78号 200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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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放开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短期意外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费率、简化短期意外险报备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短期意外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费率由总公司确定并可实行浮动费率,但费率的浮动范围或浮动办法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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