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机构的现场年检应包括年检进入会谈及年检意见反馈两次与被年检机构沟通阶段。其中,年检进入会谈是开始现场年检的重要标志,应由被年检机构法人代表(法人机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并向年检组汇报公司一年中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变更、公司年检自查、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情况;年检意见反馈是年检组现场年检结束、完成年检初报告后,将年检的基本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正式反馈给被年检机构的阶段,也是被年检机构就年检出的问题向年检组进行申诉阶段,被年检机构的法人代表及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应参加。
三、年检内容
1999年度的机构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财务状况、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市场行为、对上年度监管机构年检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应该检查的其他事项。对各法人机构的年检重点在业务、财务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分支机构的年检重点在市场行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对保险机构上述各项目年检,分析、评价该机构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等状况,并对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年检内容如下:
(一)机构情况年检
包括:
1.被年检机构及其下设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2.机构的设立、变更等重要事项的申请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申报的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证、章、牌、照是否一致,以及许可证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4.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项。
需提供的材料及检查方法:
1.由被年检机构提供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材料,了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设立机构问题;
2.实地检查证、章、牌、照是否一致,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情况。
(二)办公制度年检
包括:
1.主要负责人分工是否明确,有无制约机制;
2.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是否健全,会议记录是否完备、齐全;
3.监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制度是否健全,会议记录是否完备、齐全;
4.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之间的授权授信制度是否健全;
5.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审核。
需提供的材料及检查方法:
1.由被年检机构提供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记录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由年检组组长检阅,了解其各项制度建设是否完备、记录是否齐全、各项决议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2.由年检组长与被年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业务分工及职责划分,了解各部门之间有无相互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