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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列帐、单独核算”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
 “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0]96号 2000年4月10日)


中国再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再发[2000)31号)和《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对营业费用和收益分摊方法的建议》(中再财[2000]1号)的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0年按你公司中再财[2000]1号文提出的分配方案,对无法按部门核算的综合性费用和收益进行分摊。请你公司尽快完善收益和费用分配办法,形成规章制度,以便长期执行。
  二、对1996至1999财务年度未分账核算的综合性费用和收益,应按中再财[2000]1号文所述的方式进行分割,并将分割后对各年度法定再保险业务及其他再保险业务损益的影响分析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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