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固设计审批的重点是:抗震鉴定意见是否正确,设计数据是否可靠,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便于施工,概算有无错误,临街建筑是否影响市容美观。
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负责修改设计。
五、工程施工
12.承担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县以上建委准许施工的证明。如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施工也应先报经当地建委批准。
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不得任意改变。变更设计须有设计单位的通知书。重要工程的设计变更需经原负责审查的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同意。
14.抗震加固工程要坚持质量第一。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称职的技术管理员和质量检验员及一定数量的熟练工人,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遵照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出现质量事故,一定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15.加固工程所用原材料和半成品均应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16.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质量检验员及加固单位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才能继续施工。主要隐蔽工程是: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锚杆、膨胀螺栓等;砖砌体中的配筋,基础工程的外形尺寸和地基处理情况等。
17.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加固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完工后交加固单位保存。技术档案主要包含:抗震鉴定记录表,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会议纪要,材料、构件试验、检验报告,材料代换、新工艺、新技术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18.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质量,并积极采用先进施工机具和方法,降低造价,提高效率。
19.加固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新用材料、构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材料、构件和施工质量不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更换、返工、补修,直至停工追查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六、竣工验收
20.竣工验收是保证加固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抗震加固工作施工完毕后,都要认真进行验收。
21.单个工程及一般项目的验收由加固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重要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部抗办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2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完成了加固施工,系统地整理了第17条中所列的各种技术资料,编好了施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