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类定额保单销售区域为A类定额保单销售区域以外的地区;
(3)C类定额保单销售区域为全国。
(七)对其他特种类型车辆,按本费率表中选择相应档次计费,如啤酒罐车按罐车档计费,大于0.5吨的载货三轮车按“二吨以下货车”档计费。
其他特种类型车辆应根据其车型、使用性质等确定车辆种类。例如:大型联合收割机应归入营业性“车辆种类10”内。对二轮。三轮电瓶车应按其输出功率折算后与摩托车档次划分标准(排气量50CC)对照并根据其使用性质分类确定。四轮及以上电瓶车应按其车型、使用性质归入相应的车辆种类中。
(八)年费率、月费率与日费率使用标准
1.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和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是保险期限为一年的费率表,即年费率表。
2.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
短期月费率表
┌────────┬─┬─┬─┬─┬─┬─┬─┬─┬─┬─┬─┬──┐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
│短期月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
3.合同解除时的费率适用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下列情况下,合同解除(终止)不退还保险费:
(1)合同自然终止或合同赔偿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十六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谎报保险事故,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