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在受理和初审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受理意见以及是否出具项目贷款意向承诺函的意见建议。对同意受理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储备申报表》,登入项目储备库。同时将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分送综合计划局、贷款审查局、市场与产业分析局、财务分析局和有关评审局。
(五)综合计划局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贷款项目受理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内容和类别,并录入项目储备库。
(六)对受理后进入近期项目储备库已经超过6个月仍未正式安排评审的项目,由各评审局提出清理意见,由综合计划局负责定期公布。符合贷款条件的做出评审计划,限期安排评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淘汰,由原受理部门函告项目推荐部门和借款人。
三、项目贷款意向承诺
(一)各评审局根据有关单位项目贷款意向承诺意见建议,对基本符合贷款条件,需要出具贷款意向承诺函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意向承诺函。
(二)评审局负责将形成的意向承诺意见输入数据库,供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三)评审局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草拟贷款意向性承诺函,报行领导审批后以局发文形式函告借款人。并抄送综合计划局、贷款审查局、市场与产业分析局、财务分析局、信贷管理局、投资业务局和有关分行。
(四)对开发银行与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涉及的项目贷款意向,合作协议由综合计划局负责牵头,会同评审局、信贷管理局和分行进行审查。双方领导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后,视为意向承诺。
(五)根据项目工作深度的不同,项目贷款意向性承诺函应分别规定不同的有效期限。
四、项目贷款评审
(一)综合计划局提出年度贷款评审总量及结构控制指导意见,会签贷款审查局、各评审局和国际金融局,报行长审批后发布。
(二)贷款审查局负责对具体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协调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对进入快通道的项目,单独下达评审通知。
(三)各评审局按照业务分工,负责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对于跨行业项目,由主办评审局负责评审,相关评审局予以配合;申请外汇贷款的项目,以评审局为主负责评审,国际金融局配合。
(四)评审局负责将具体评审工作安排通知信贷管理局和各分行,同时抄送贷款审查局。
(五)对已安排评审的项目,各评审局原则上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报告,对符合快通道条件的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