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贷款管理部要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每一个项目应设定主办员和协办员。一个信贷员可以同时主管若干个项目和协管若干个项目。
 第十条 贷款管理部主任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了解、掌握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
  (二)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
  (三)熟悉银行信贷管理规程且具有项目管理经验;
  (四)为人正派,责任心强,廉洁奉公。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部须按照分行统一要求设置信贷工作岗位和确定岗位责任制。固定工作组异地上岗人员,执行分行员工上岗的统一标准。
 第十二条 贷款管理部成立后,分行应将贷款管理部人员名单及其职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项目单位、担保人、代理经办行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三条 贷款管理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信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各分行可根据贷款项目的变化情况,对贷款管理部进行调整,调整贷款管理部或更换成员时,各分行需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借款人、项目单位、担保人、代理经办行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业务衔接。
 第十四条 贷款管理部经费开支不作为核定分行年度经费的因素,有关经费开支由各分行在总行核定的年度经费开支总指标内自行解决。具体费用开支办法由各分行自行制定。

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贷款管理部应以提高信贷监管质量和金融服务水平为目标,负责做好贷款前期、项目资金监督、吸收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存款、工程建设检查、贷款本息回收、资产质量监控、贷款审查、“柜台前移”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以及落实代理经办行和项目基础管理等信贷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贷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
  (一)参与新贷项目的前期现场调查工作,并负责向分行和总行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调查情况;
  (二)负责项目贷前审查工作;
  (三)参与借款合同的谈判,并具体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