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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43号——对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审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4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我局通过了对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对镇江香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镇江香醋原产地域范围以镇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为准,包括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丹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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