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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
 (2000年8月17日 建总发[2000]85号)


  为了满足汇划业务联网传输后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我行电子汇划业务会计处理,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试行)》、《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实行集中汇划的行,须在城综网内设立集中汇划点,集中办理城综网内各汇划网点汇款信息的发送、接收、编(核)押、查询、查复、集中入账、退汇、转汇以及汇差清算等业务。集中汇划点一般应设在城综网后台,内设主管、录入、复核、编(核)押等岗位。
  集中汇划点只能生成和录入已有汇划信息对应的汇划流水号和联行密押,不得录入、修改或删除其他要素。对于错误或待汇出汇划信息需要退汇、转汇、重汇的,须经主管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
  二、汇划网点或其管辖行应在集中汇划点开立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本行及辖属网点汇差资金的清算。集中汇划点应在清算中心开立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城综网内各汇划网点对外的汇差资金清算。
  三、实行集中汇划后,原应由汇划网点送清算中心(组)的原始结算凭证由汇划网点留存,随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凭证装订保管。
  四、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业务,集中汇划点对收到的汇划款项可采取集中入账和清分下传由汇入网点入账两种处理方式。与入账方式相适应,汇划业务的查询、查复可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采取集中入账的,一般由集中汇划点按现行规定统一办理汇划业务的查询、查复;采取汇划网点入账的,由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按各自职责分别办理,但要避免重复查询、查复。票据真伪等事务类查询仍由汇划网点按规定办理。
  五、集中汇划点在转发各汇划网点的汇款流水前,必须与汇划网点逐笔核对相符,才能编押上网发送清算中心。各汇划网点每天日终必须打印出当天的电子汇划款项清单与有关原始凭证逐笔勾对,确保汇划款项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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