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帮助企业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在食品出口企业中广泛推行HACCP、GMP管理模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检测体系。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测体系,购置必要检测设备,配备较高水平的检测人员,并积极帮助企业培训检测人员,改进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6.积极推动出口食品原料供应企业提高生产水平。推动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规模养殖,统一管理。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公司+基地”型的模式过渡。
7.采取积极措施扶优扶强。在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广泛开展创名牌和以质兴企活动,逐步将评选名牌产品与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免检产品、出口产品免验制度等结合起来。完善《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扩大免验商品的范围,制定并落实有关的优惠政策,推动优质出口名牌产品加快走向国际市场。
8.积极帮助企业利用普惠制。加快推广产地证电子签证,加强与给惠国的行政合作与沟通,争取欧盟给予我国普惠制特殊鼓励安排,及时处理国外退证查询。引导企业利用普惠制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识保护,推进出口产品名牌战略的实施。
四、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为出口商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主动适应对外贸易变化的形势,在坚持以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24小时值班、节假日预约报检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提供便利上下功夫,为加快出口创造各种条件。
1.全面推广“三电”工程。加快“三电”工程的推广步伐,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通关和一次报检报关,减少企业数据重复录入,降低企业报检成本。
2.积极建立出口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对于经总局批准的大型出口生产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依据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换证凭单直接换发通关单,不再实施口岸查验。
3.为进入全球物流企业提供便利,进一步简化检验手续。对来料、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须检疫审批的来料、进料,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建立核销制度,对核销记录良好的,总局从快从优办理审批;对进口重要资源、国内急需设备等的木质包装和劳务出口项下进口的木材,经总局批准,可采取直接进入划定的检疫区和集中处理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