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风险防范要点:房改房必须产权清晰;售房单位的售房款原则上应存在贷款行;贷款期限一般为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担保和办理房屋保险,若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须具备《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购房者取得完全房屋产权后,必须立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保管。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指贷款行根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特点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资金,确定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承担贷款风险,受托行负责办理贷款手续及协助贷款本息收回,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一)受托行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定委托贷款协议。
(二)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四)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五)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贷款偿还方式根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风险防范要点:
1.受托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要严格按照特定委托的有关规定,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贷款风险由住房管理中心承担,受托行只收取手续费;
2.公积金的委托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定,受托行协助其贷款本息回收。
3.受托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