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地发卡中心
(1)本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准贷记卡——持卡人
贷:准贷记卡往来
(2)异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交易额+手续费)
贷:准贷记卡往来(交易额)
贷:其他应付款——××发卡中心(手续费50%)
贷:中间业务收入——金穗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手续费50%)
3.ATM挂靠发卡中心(经办网点)日终的账务处理
ATM日间的账务处理,由业务处理系统自动进行。因此挂靠发卡中心(经办网点)次日要分别本地卡、异地卡及时打印ATM流水清单并与会计账务处理进行核对后,编制相关会计科目的汇总记账凭证,ATM流水清单作其附件,确保会计核算有据可依。
第八条 资金清算的核算
经办网点办理准贷记卡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无论本地卡、异地卡,均统一集中由本地发卡中心负责资金差额的清算。
(一)发卡中心与经办网点的资金清算
1.发卡中心的核算手续
每日营业终了,发卡中心应打印“准贷记卡往来明细清单”,并按所辖经办网点的清算行编制“准贷记卡往来差额报告表”,与“准贷记卡往来”科目核对一致后,“准贷记卡往来明细清单”专夹留存,按月列入会计档案装订保管;“准贷记卡往来差额报告表”送交资金清算部门,资金清算部门据此编制相应的清算凭证,通过票据交换或“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与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
借差行会计分录为:
借:准贷记卡往来
贷:准备金存款
或贷: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借差行
贷差行会计分录为:
借:准备金存款
或借: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贷差行
贷:准贷记卡往来
2.经办网点管辖行的核算手续
经办网点管辖行处于发卡中心与经办网点清算的中间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但由于各行电子化网络建设和资金清算的级次不尽相同,有关清算的会计核算手续由各级行根据本行实际具体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确保资金清算不错不乱。
3.经办网点的核算手续
经办网点每日要打印本网点昨日“准贷记卡往来差额报告表”一式两联,与“准贷记卡往来”科目核对无误后,“准贷记卡往来差额报告表”第一联代清算科目记账凭证;第二联代“准贷记卡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办理准贷记卡资金的清算。
借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管辖行或管辖发卡中心
贷:准贷记卡往来
贷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准贷记卡往来
贷:××往来——管辖行或管辖发卡中心
(二)发卡中心之间的资金清算
1.受理地发卡中心的核算手续
每日营业终了,受理地发卡中心应打印“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明细清单”(一式两联),按发卡中心分别代收、代付进行清分,与“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科目核对一致后,一联专夹留存,按月列入会计档案装订保管;另一联作为清算依据,交联行专柜通过电子联行与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
(1)借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省辖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或借: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
(2)贷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