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受理地经办网点支取款项的核算
(1)经办网点
持卡人持异地卡(单位卡、个人卡)支取款项时,比照异地卡在受理地发卡中心支取款项的核算手续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准贷记卡往来(交易额)
贷:现金(个人卡交易额)
或贷:××存款(交易额)
或贷:准备金存款(交易额)
或贷:××往来(交易额)
(2)受理地发卡中心
本地发卡中心的账务由业务处理系统自动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交易额+手续费)
贷:准贷记卡往来(交易额)
贷:中间业务收入——金穗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手续费50%)
贷:其他应付款——××发卡中心(手续费50%)
第六条 特约商户POS购物消费的核算
(一)特约商户的核算手续
1.持卡人购物消费的核算手续
持卡人购物消费时,将准贷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印有照片的准贷记卡免交身份证件),经办员参照银行经办网点取现业务审查准贷记卡。
特约商户使用联机POS时,商户经办人员刷卡,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密码,按规定索权后,打印“金穗卡消费签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持卡人存根,第二联银行存根,第三联特约商户存根,格式同借记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将准贷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和“金穗卡消费签购单”第一联交给持卡人。
特约商户采用脱机压卡方式时,持卡人填写“金穗卡签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持卡人存根,第二联银行存根,第三联特约商户存根,格式见附件3),并签名确认,与准贷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经办员。经办人员压卡,按规定索权后,在“金穗卡签购单”上填写授权号码,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金穗卡签购单”第一联连同卡片、有效身份证件一起交持卡人。
2.持卡人退货的核算手续
持卡人购物当日要求办理退货时,必须在原交易发生的POS上进行。隔日退货则不限在原POS上进行。经办人员刷卡,输入原交易金额、交易日期、授权号码、交易流水号,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后,打印“金穗卡消费签购单”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以压卡方式办理退货时。特约商户经办员使用签购单压印红字,填写原交易额、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商户名称和编号,原交易金额超过索权起点金额的还需填写授权号码,签购单由经办人签章,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二)POS挂靠发卡中心(经办网点)核算手续
在联机方式下,特约商户通过POS与银行实时联网,持卡人购物消费的资金清算由银行业务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挂靠发卡中心(经办网点)要做好日常POS业务的核算。
1.POS挂靠发卡中心的核算手续
(1)本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准贷记卡——持卡人
或借:个人准贷记卡——持卡人
贷:应付商户款项——××商户
(2)异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
贷:应付商户款项——××商户
2.POS挂靠经办网点的核算手续
(1)POS挂靠经办网点的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准贷记卡往来
贷:应付商户款项——××商户
(2)受理地发卡中心的核算
(1)本地卡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