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储蓄利率的规定
1.利率的表示方法
(1)日利率用万分号,表示为万分之 ;
(2)月利率用千分号,表示为 ‰;
(3)年利率用百分号,表示为 %。
2.利率的换算方法及公式
(1)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2)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三)计息基本规定
1.计息金额起点的规定
各种储蓄存款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
2.四舍五入的规定
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日元计至元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3.存期计算的规定
(1)算头不算尾
从存款当日起息,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即存入日应计息,取款日不计息。
(2)对年对月计算
①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存期。
②对年按360天计算,对月按30天计算。
③存期有不足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存期天数计算。
(3)特殊情况的存期计算
①定期储蓄存入日为到期月份所没有的,即以到期月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②到期日如遇例假,经办网点全天不营业的,可以在例假前一日支取,按到期计息,手续按提前支取办理,并在存单上注明“按例假日前一天支取办理”。
第九条 活期储蓄存款
(一)规定
活期储蓄按年结息,6月30日为人民币结息日;12月20日为外币结息日。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结息,结计的税后利息记入本金。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利息算至清户日前一天止。
(二)计息公式
由于活期储蓄存、取频繁,金额变化无一定规律,利息计算采用日积数计息法。计息公式为:
1.存款余额日积数=前次存款余额×存款天数(前后业务的间隔天数);
2.积数总和=各次存款余额日积数相加的累计数;
3.应付利息=积数总和×日利率。
第十条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一)规定
存期在一年以内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同档次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不足三个月或打六折后低于活期利率的,按活期利率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二)计息公式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适用利率
第十一条 个人通知储蓄存款
(一)规定
1.储户办理个人通知储蓄存款的支取,须按约定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利息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2.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款不足通知期限的;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金额的。
3.如储户办理通知手续但未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4.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存款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二)计息公式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适用利率
第十二条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一)规定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是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利随本清。
1.到期支取。按存单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2.提前支取。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3.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单所定利率执行。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
4.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二)计息公式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适用利率
(三)约定到期自动转存的利息计算
1.储户预约到期自动转存业务。未到转存期满来支取全部存款或部分存款时,自转存日起,视为提前支取,按提前支取的有关规定办理。
2.转存本金=原存本金+原存款到期税后利息。
3.再次起息时,利率按转存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算。
第十三条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一)规定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中途如有漏存,需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之前的存款按照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计息,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1.到期支取。按存折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2.提前支取。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3.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二)计息公式
根据分户账的余额,按日计算出日积数,求出累计积数,再乘以适用利率即为利息。计息公式为:
1.存款余额日积数=前次存款余额×存款天数(前后业务的间隔天数);
2.积数总和=各次存款余额日积数相加的累计数;
3.应付利息=积数总和×日利率。
第十四条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一)规定
1.到期支取。按存折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2.提前支取。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同时应扣除已分次付给储户的利息,不足时应从本金中扣回。
3.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二)计息公式
1.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1-适用税率)÷支取利息次数
2.提前支取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本金×实际存期×活期利率-已付利息
第十五条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一)规定
1.到期支取。按存折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2.提前支取。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3.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二)计息公式
1.每次支取金额=本金÷约定支取次数
2.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金额)/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期×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