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网点办理他网点开户的储蓄通存通兑业务时,称为代理网点,相对应的网点称为开户网点。
(二)办理通兑业务必须凭密码支付。
(三)办理通存通兑的业务有:续存、支取、销户、口头挂失、更换密码、查询、补登折、换折;必须回开户网点办理的业务有:部分提前支取、凭印鉴支取、书面挂失及解除挂失、冻结止付及解除冻结止付。
(四)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
(五)资金清算实行逐级清算,即一级分行清算到二级分行,二级分行清算到县级分行,县级支行再清算到储蓄网点。
(六)储蓄通存通兑发生的错账,经办网点操作人员及“业务处理中心”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行账务调整。发生差错的经办网点应及时向“业务处理中心”发出查询,经“业务处理中心”核实后,向错账网点发出查复,错账网点据此办理冲正;同时“业务处理中心”应向各级清算行逐级发出查复,各级清算行据此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系统内往来核算正确无误。
第二章 科目设置
第五条 储蓄业务会计科目
(一)活期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三)个人通知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通知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下设二级科目为:
1.一天个人通知存款;
2.七天个人通知存款。
以上二级科目核算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内容。
(四)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下设二级科目为:
1.一个月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外币);
2.三个月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人民币、外币);
3.六个月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人民币、外币);
4.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人民币、外币);
5.二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人民币、外币);
6.三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人民币);
7.五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人民币)。
以上二级科目核算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内容。
(五)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下设二级科目为:
1.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2.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3.五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以上二级科目核算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内容。
(六)整存零取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下设二级科目为:
1.一年期整存零取储蓄存款;
2.三年期整存零取储蓄存款;
3.五年期整存零取储蓄存款。
以上二级科目核算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内容。
(七)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个人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下设二级科目为:
1.一年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2.三年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3.五年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以上二级科目核算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内容。
(八)教育储蓄存款。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的教育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下设二级科目为:
1.一年期教育储蓄存款;
2.三年期教育储蓄存款;
3.六年期教育储蓄存款。
以上二级科目核算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内容。
(九)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本科目核算本行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十)储蓄通存通兑往来。本科目核算本行在办理储蓄通存通兑业务时所发生的代收、代付款项;按“本代他”和“他代本”置明细账。
第三章 会计凭证及登记簿
第六条 储蓄会计凭证:
(一)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凭条;
(二)中国农业银行取款(取息)凭条;
(三)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单;
(四)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
(五)特种大额定期储蓄存单;
(六)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
(七)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挂失申请书(以下简称挂失申请书);
(八)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口头或函电挂失止付单(以下简称挂失止付单);
(九)储蓄异地托收委托书。
基本会计凭证使用现有的统一会计凭证。
第七条 登记簿是用以登记账簿中未能记载的特殊业务事项或控制单证、实物的账簿,是一种辅助账簿。储蓄业务设置以下登记簿:
(一)开销户登记簿,是控制各种储蓄存款明细分户账和凭以编列账号的依据,按币种、储蓄种类设立。按册编号,永久保管。
(二)储蓄挂失登记簿,是办理挂失的重要记录,用于记载挂失处理情况。按办理挂失的时间顺序登记。挂失登记簿应按册编号,永久保管。
(三)储蓄异地托收登记簿,是记载托收异地储蓄存款收、付、结存情况的重要记录。按业务发生的顺序登记。应经常清理,防止积压和遗失。
(四)库存现金登记簿,是现金科目的明细记录,用于记载当日现金收入、付出的总数,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工作交接登记簿,用于工作交接时,记载账务、实物、业务公章、款项移交情况,互相签章,以备日后查考,明确责任。
(六)查库登记簿,用于记载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检查情况。
(七)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按凭证的种类立户,用于记载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使用、作废和结存情况。应与当日的营业日报表核对相符。
(八)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户,以面值记载有价单证的领入、发出、上缴和结存情况。其余额应与营业日报表核对相符。
(九)差错登记簿,用于记载储蓄账务和现金差错及处理情况,以便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十)业务印章使用登记簿,用于记载储蓄网点业务专用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情况,以明确历史责任。
(十一)储蓄查询查复登记簿,用于记载管理行、储蓄网点对有关业务发生的查询、查复。
(十二)微机工作日志,用于记载计算机运行、操作、维护及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
(十三)储蓄存款止付登记簿,用于记载因开具存款证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及依法对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进行的止付和解除止付处理。
第四章 利息计算
第八条 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