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基建财务会计管理是农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基建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基建会计账表体系,做好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投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根据行财务会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财务计划,合理分配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基建投资计划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五、定期向同级财务会计部门报送基建报表,编制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搞好基建财务分析;
六、负责概算、预算及决算审查,加强经济核算;
七、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第三十九条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做好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工作。工程款须经项目所在行施工现场代表签字认证,并经主管行长签字后,按合同条款拨付,不准提前拨付和超额拨付。
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结余资金、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等清理工作。项目所在行财会部门或监理单位编报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请项目审批行验收审批。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财务会计及稽核部门要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严禁用任何借款(不含国家预算内借款)、贷款、截留利润、成本费用、其他应收款、拖欠工程款等不正当资金来源搞基建;要认真履行会计职责,监督每笔基建拨款都能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二条 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的综合反映,各级行应按辖内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基建财务决算。
第四十三条 统计管理是反映建设项目有关情况,指导和管理投资活动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统计质量,基建统计报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统一汇总的方法填制,各级行应根据要求按时上报,严禁虚报、瞒报。
第四十四条 统计报表的种类、填报要求、内容及报送时间,由总行在年终决算日前专门行文做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统计报表填列必须要素齐全、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有关数据应与相关报表衔接一致。
第七章 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施工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环节。各级行在施工管理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掌握施工进度,加强质量检查,做好现场签证,并负责联系材料、设备等建设物资的供应及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