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权限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亏、盘盈、出售、置换按下列权限处理。
一、因自然损耗等正常原因报废的单位价值1000万元以上,一律由总行审批;单位价值1000万元以下,由一级分行审批,并报总行备案。
二、因非自然原因和其他灾害、事故等造成毁损报废和盘亏,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总行审批;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下由一级分行审批。
三、固定资产盘盈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一律报总行审批,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由一级分行审批。
四、建筑物类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类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出售、置换,一律由总行审批;建筑物类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类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出售、置换,由一级分行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一律由一级分行审批。
一级分行可在上述处置权限内授权二级分行进行审批。
第七章 固定资产情况报告及评价
第三十九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情况报告是反映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存量状况及增减变动情况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检查固定资产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固定资产投入、产出分析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情况报告包括固定资产报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分析报告。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报表包括:
一、固定资产情况表
二、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房屋统计年报
四、车辆、机具统计年报
五、其他要求填报的报表
固定资产报表格式由总行统一确定。各行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报表数据应准确、真实、完整、衔接一致。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存量及其结构分析
二、固定资产增量及其原因分析
三、固定资产减少及其原因分析
四、固定资产评价指标的执行情况及效益分析
五、固定资产评价分析指标包括:
(一)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资本金×100%
(二)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原值/总资产×100%
(三)固定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净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