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进口电子设备类的购置一律由总行集中采购,其他电子设备的购置由一级分行按要求自行购置。
第二十四条 以资抵贷形成的固定资产,确需自用的,按新购建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一致和账物分管的原则,做到实物增加要设账建卡,实物减少要销账销卡,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年终决算前必须组织行政、财会、稽核等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如发生盘盈、盘亏、非正常毁损、报废、转移,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清理盈亏表,由财会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处理。对盘盈尚未入账处理的固定资产,应比照账内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应加强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归类正确、登记及时、保管规范,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固定资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其档案由购建经办人按规定归集、整理,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修理是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的行为,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中、小修理费用应直接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大修理费用作待摊处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改良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对需要改良的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净支出,应记入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因改良而延长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应对其原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类计算、按季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分类折旧年限确定,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的3%至5%确定。农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金(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