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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外资贷款转借款:是指总行上收境外筹资科目转为系统内往来而形成的向总行借款。
 第十四条 向总行申请借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备付率低于总行核定的低限;
  (二)同业拆出余额在授权限额内;
  (三)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大账清晰。
 第十五条 分行向总行借款实行期限和利率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计划内借款、计划外借款、扶贫借款、特种借款、人行专项借款和外资贷款转借款均不分期限,分别执行相应档次利率。
  临时借款最长为3个月,执行相应档次利率,日拆性借款期限为一天,执行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
  外资贷款转借款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并参考人民银行一年期再贷款利率随时调整。
 第十六条 分行要严格按照总行每年下达的资金营运计划主动归还不同种类的借款,未按要求执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临时借款不能按期归还时,可向总行申请展期;日拆性借款不予展期,到期日总行主动从分行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账户中收回。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借款用途,确定借款的利率档次,具体标准按利率文件执行。借款利息由总行分别于2、5、8、11月月末通过系统内电子汇兑系统及时计收。

        第四章 上存资金和借款的调拨程序

 第十九条 分行调退上存总行资金或向总行借款必须事先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上存资金调退申请书》)(见附件一)或《中国农业银行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二),加盖分行公章及行长名章后,报送总行综合计划部审批。
 第二十条 总行综合计划部接到分行的申请后,根据分行的最新资金状况按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总行综合计划部根据审查结果按权限上报审批后,由综合计划部根据批示,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送达总行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据此通知书,可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实调资金或利用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账户转账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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