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农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实现资金营运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最佳结合,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系统内资金是指系统内人民币资金。
 第四条 系统内资金调度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额调度,利率调节。
  统一管理:农业银行对系统内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总行是全系统资金营运管理中心,拥有全系统资金的配置权和调度权,负责制定总分行的资金营运计划,核定分行归还借款、上存资金和借款计划;负责分行的资金平衡,及时兑付上存资金,提供计划内、外借款资金。
  分级负责:分行是系统内资金调度的中间环节及辖内资金营运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辖区资金营运计划;执行总行资金调度指令;平衡辖区资金并保证辖区内的支付。系统内资金调度实行下管一级,不允许越级调度资金。
  全额调度:总行对资金营运计划所列科目平衡后的差额实行全额调度。
  利率调节:系统内资金调度主要运用利率杠杆,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使分行积极组织资金,减少非生息资产占用,增强竞争能力。

            第二章 上存资金

 第五条 上存总行资金的形式有:缴存准备金、计划内上存、计划外上存、特种上存和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
 第六条 缴存准备金由各分行按各项存款增加额的规定比例按月缴存,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分行要在月后10日内向总行办理划缴手续,总行在月后11日若未收到人民银行的进账通知或其他划缴方式通知,将从分行在总行开立的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账户内自动收缴。存款下降,需要调退时,总行于月后10日内办理调退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