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效益性。资金营运计划作为配置全行经营资源的一种手段,以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为基础,确定资金的摆布结构,大力压缩各种非生息资金和结算性在途资金占用,提高全行资金营运的整体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 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内容
第五条 资金营运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项目。
第六条 资金来源内容包括:
(一)付息负债
1.各项存款
2.向中央银行借款
3.同业存放款项
4.同业拆入款项
5.同业借入款项
6.向总行借款
(二)不付息负债
1.代理财政性存款
2.应付利息
3.其他应付款
4.各项准备
(1)贷款呆账准备
(2)坏账准备
(3)投资风险准备
5.汇出汇款
(1)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2)省辖联行汇出汇款
(3)县辖联行汇出汇款
6.拨入备付金
(三)所有者权益
1.拨入营运资金
2.未分配利润
(四)本年利润
(五)其他资金来源
1.系统内存放款项(剔除与总行往来资金)
2.联行存放款项
3.其他
第七条 资金运用内容包括:
(一)生息资产
1.各项贷款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拆放同业款项
其中:拆放外资银行
4.存放同业款项
5.同业借出款项
6.投资
7.上存总行资金
8.缴存准备金
9.存放总行电子汇兑汇差款项
(二)非生息资产
1.现金
2.应收利息
3.其他应收款
(1)待收结算款项
(2)待处理结算损失及出纳短款
(3)待处理案件损失
(4)垫付国债及金融债券款项
(5)应收再贴现款项
(6)垫付诉讼费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