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
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